时间:2019-12-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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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聚氨酯保温管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质量要求和金额 工程名称:XX项目热水保温管道。 保温管及配件明细表:
合计金额:¥106136元;(大写):壹拾零陆仟壹佰叁拾陆整。 注:如供货过程中,各规格的数量发生变更,单价(含税)按上表执行,合同期内单价不变。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产品,甲方按国家标准GB/T1874-2002(PPR聚丙烯管材及接头)、GB/T 5836.1-2006(PVC-U外护管)来验收。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在甲方未进行产品验收和正式接受前,乙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技术要求: 1、用于输送生活热水(40℃-65℃),安装于屋顶及室内横立管(-5℃-40℃)。 2、产品由PPR热水管材、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层和聚氯乙烯外护管组成。PRC发泡管具有保温、防腐、绝缘性能好,吸水率低,耐老化、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3、导热系数:PPR管导热系数λ=0.23W/m·℃;PVC管导热系数λ=0.16W/m·℃,聚氨酯导热系数λ=0.023W/m·℃;形成的PRC发泡保温管导热系数需低于其他保温材料(如玻璃棉、橡塑)。 4、PPR工作管采用国标S3.2系列热水管材,公称压力为2.0MPa。 5、PPR管件与PRC保温内PPR管统一采用品牌“冠能红叶”,达到PPR热水管材连接的配套、严密性。 6、PVC外护管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保证管材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引起的破坏,品牌为“冠能红叶”;要求供货产品外观美观、无划痕、无裂纹、无聚氨酯发泡剂残留。 7、中间保温层材料为密度大于60㎏/m3的硬质聚氨酯泡沫,泡沫充分填满PPR管与外护管之间的环形空间,聚氨酯发泡均匀、无杂质,无孔隙及空洞;并具有一定粘度,使PPR工作管、外套及保温层三者形成一个牢固的整体。 8、保温层发泡时应采用有效的内外管固定措施,保证发泡管内的PPR管不偏心、移位,任一断面外护管轴线与PPR管轴线间的距离应小于3mm。 9、外套管管件(直通、弯头、三通及变径)采用PVC材质,品牌为“集木”,与PRC直管连接形成统一整体。 10、到货包装完好,管材标识齐全、清晰,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
第三条 交货地点与时间 1、交货地点: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广东鸿昌盛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市场5号、9号楼(一期)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生产时间和交货时间,签订合同10内供货完毕,即:2020年08月14日至8月25日供货到施工现场,以甲方通知为准。 3、
第四条 供货、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按甲方提出的材料计划表分批供货,乙方组织运输、承担运费,并保证货物的运输安全。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将货物送抵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卸货以后,甲方组织各方(施工、监理方、供货方)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或若干名相关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名确认。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所提供管材及其配件的质量上存在问题,或者是与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不符,经过双方共同确认以后乙方应无偿更换,如果甲方需要将产品送当地或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如果送检结果合格则由甲方负责一组产品检验所需要的费用,如果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所有检验需要的费用。
第六条 货款结算 1、货物价格:合同总价为?106136元,货物的价格以合同上的协议价格为准。 2、结算内容: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实际购买的管材数量为准。 3、结算方式:甲方3天内先付30%的订金,金额为?31840.8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捌佰肆拾元零捌角整);收到预付定金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送货,货到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付到总合同价款的90%给乙方,金额为?63681.6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叁仟陆佰捌拾壹元陆角整);工程项目竣工后,无发现保温管质量问题,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最后的10%,金额为?10613.6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壹拾叁元陆角整)。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所规定产品保质期为壹年。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造成该产品构成的管道系统渗漏或破裂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并经乙方确认后叁天内无条件予以更换修复。否则,甲方可另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为项目施工或设计造成管道破裂或者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将货摊转移给甲方起壹年。
第八条 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按实结算;若有供货数量做出调整,甲方必需在发货前叁天通知乙方。 2、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3、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查验,2天内解决问题。 4、 经甲方和监理方、施工方在现场抽样,送到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检验,乙方所供管材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这一批管均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无条件更换给甲方。 5、 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6、 乙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 7、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方法、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 8、 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缺陷,经核查如果是由于管道的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将追究销方的法律责任。 9、 根据现场施工单位要求,乙方应派遣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管材安装指导。
第十条 合同效力 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过后,保修金付清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签章盖章: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人地址: 法人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获取更多内容请登录http://www.zqjzw.com,本站原创内容,禁止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