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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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承包供汽运行管理合同 初稿
甲方: 广东xxx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贸易有限公司 概述 现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使用的2吨锅炉目前使用燃料是煤,但由于锅炉使用年分已久,能耗很大不可满足生产需求,因此甲方因生产需要而更换锅炉,并响应环保政策,甲方须整改更换现使用的煤炉改为生物质锅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出资购买4吨多功能蒸汽锅炉并签订合同即日起65天内完成安装后,并通过检验合格投入供汽使用。 运营的成本和承包方式如下: 一、 乙方投入设备、费用如下:节能设备及锅炉审批等总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须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给乙方,甲方负责锅炉基础和锅炉环洋),以下各项: 1.锅炉的本体费用。 2.锅炉的配套设施和节能设备费用 。 3.锅炉的维修保养费用。 4.锅炉的告资费用。 5.锅炉的安装费用。 6.锅炉的安装材料费。 7.锅炉的安装电路及调试。 8.锅炉的水处理费用。 9.锅炉的热供测试费用。 10.锅炉的内外检验费用。 11.锅炉的管理人员费用。 12.锅炉的管理费用。 二、承包运行供汽方式。 1. 乙方出资投入4吨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及相关配套设施生产蒸汽供甲方生产使用,甲方按双方协商约定价格在合同期内准时给乙方支付蒸汽款项。 2.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给乙方运行锅炉。 3.锅炉的年审和水质化验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4. 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所检验计量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涡街流量计作为蒸汽统计的计量依据。 5. 锅炉房所有用电计量由乙方负责安装总电表进行计量实际的用电度数,具体用电时间按当时用电的收费标准结算。 6.锅炉房用水由甲方提供自来水源产生的水费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聘请的司炉及锅炉相关操作人员(年龄30-50岁,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合格有效锅炉操作证书,才能上岗)等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所属乙方,乙方负责司炉及相关人员的薪资、加班费、福利待遇、高温补贴、和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等一切费用。 2. 乙方负责组织安排司炉及相关操作人员,乙方按锅炉安全操作制度执行,规范操作,保障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 乙方负责锅炉技术操作人员监督和管理,司炉技术操作人员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生产需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车间的生产管理。 4. 甲乙双方督促工作人员做好锅炉运转时间记录,和车间使用锅炉生产的时间记录. 5. 乙方做好日常设备维修保养计划(1-2天/月),在维修保养前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确定保养时间,确保正常生产。 6. 乙方负责燃料的采购和运输,送到甲方指定堆放仓库。 7. 乙方不得无故中断供燃料,如因此而发生的生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8. 甲方负责提供锅炉运行场地。 9. 锅炉使用原水(地下水)由甲方提供,以每吨蒸汽按2.0立方水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如用水方数超出的数量按当地水费标准给甲方结算水费 10. 甲方应根据生产用汽量,提前通知锅炉值班人员配合车间生产,做好供汽工作。 11.合同期间,甲方提供乙方相关人员食宿,费用按250元月/人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或要求乙方在当月最后一日支付当月食宿费。 12.为保证锅炉安全、平稳、经济运行,促进车间各项生产指标全面完成,制定以下管理流程制度: 1) 锅炉房管理制度。 2)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度。 3)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4)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5)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6)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7) 巡回检查制度。 8) 锅炉房卫生清洁制度。 9) 锅炉运行记录。 10) 锅炉的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乙方(及乙方人员)同意严格遵守上述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及理解上述项制度内容。 四、蒸汽单价的约定:165元/吨(总款项含10%税票) 1. 燃料用煤的蒸汽单价:165元/吨。(相应煤价在叁考华南煤交易中心价,在400元-530元范围不作调整)。 2.燃料用生物质的蒸汽单价:230元/吨。 调价方式:煤炭价格上下浮动30元/吨时,承包供汽价格上下浮动5元/吨时按神木优5400卡价格作为参照,生物质调价方式可以参照以上调价方式,如果因政策原因改变锅炉燃料的,使用生物质颗粒的或油、天燃气作为燃料的,蒸汽价格双方友好协商按实际燃料的成本作出相应调整。价格调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五、 特别约定 1.在合同期间内,甲方按实际的使用用汽量结算。 2.在合同期间,乙方须确保甲方生产正常供气,汽压到车间不少于 5.0公斤以上(生产用汽的瞬时流量不作为用汽标准依据)。 3.如生产时在锅炉供汽负荷内而供汽不足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按双方约好的时间内给乙方准时结清每月供汽款项。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锅炉及其设备按锅检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每年准时约检,保证锅炉正常运行。 6.甲方保证2016年1月起全年12个的生产使用蒸汽总用量累计在6000立方,未达到6000立方的按6000立方给乙方结算蒸汽款项,如超出6000立方蒸汽的,按实际的用量给乙方结算蒸汽款项;此条款有效期两年,每执行两年期满后,根据具体使用数据经双方协商调整确定,按最新全年用汽指标执行。 7.在合同期间乙方的锅炉维修、改造、保养应符合锅炉相关部门安全使用要求,乙方在锅炉改造中投入的费用成本由乙方负责,锅炉本体及节能设备和改装部件在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拆卸,归属权乙方所有。对锅炉维修、改造、保养等后加装的锅炉相关设备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安全要求,如未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损失。 8.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此保证金可抵作承包供汽结算的蒸汽款项,如甲方在合同期满时给乙方结清承包供汽款项的,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人民币伍万保证金。 六、结算期限。 双方在每个月的2号前(国家法定假日除外),统计上月所使用蒸汽量,双方核对蒸汽数量(以国家计量部门校验合格有效期的流量表为计量依据) ,并盖章签字确认。甲方于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在下月5号前给乙方结清上月所有的的供汽款项。 七、甲乙双方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须履行安全责任保障。 2.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恪守安全生产的原则,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3.乙方在生产期间应保持锅炉房相关区域内卫生,做好安全措施。 4.甲方负责提供指定的场地给乙方生产使用,乙方人员只可在指定的区域工作,非工作原因及未经甲方负责人允许,不可私自进出甲方车间,办公室等场地。 5.乙方确保定期检查锅炉及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出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保证锅炉及设备处于正常、安全状态。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等,如发生上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保证锅炉及设备供应甲方的正常生产。如锅炉及设备出现安全隐患、毁损、故障等,乙方无法通过维修等排除障碍,无法保证甲方的正常生产运作,乙方应更换设备部件或更换锅炉等处理方式保障甲方正常生产。 八、停机保障约定。 在合同期间,除以下五种情况,乙方必须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用气。 1. 锅炉房水电供应不正常; 2. 锅炉1-2天/月的正常保养期; 3. 锅炉正常的年检及大修停炉; 4. 突发性机械故障停炉,附相应抢修措施;生产时出现突发故障。乙方值班工作人员应马上通知甲方生产线负责人。并及时做好维修方案,以最短时间内不计成本进行抢修,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抢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5.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政策性停炉年审、检查等。 即便发生上述情形,乙方(除锅炉大修外)的停气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九、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锅炉环保、安全等原因而导致的行政罚款、处罚等,由乙方承担费用及法律责任;如因政府征地或非政府原因征地的,导致乙方不能使用锅炉的,其锅炉补偿归属权为乙方所有,但乙方需退回甲方的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如因甲方解散、吊销、注销等导致甲方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使用设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双倍的本合同保证金(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本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不予退回甲方,乙方并收锅炉本体及其所有的锅炉相关设备。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处理。如甲方违约,乙方将收回锅炉本体及所有的锅炉相关设备以及除尘系统设备,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若乙方违约,则退还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给甲方,并赔付甲方双倍的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且将不得收回锅炉本体及所有的锅炉相关设备以及除尘系统设备,保证能无偿给甲方继续使用,合同终止。 3、在合同期限内,因锅炉或相关设备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甲方(或甲方员工)、乙方人员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视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双倍退还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在合同期限内,因甲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乙方(或乙方员工)、乙方人员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双倍退还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5、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在违反法律、法规、规障规定,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双倍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保证金不给予退还;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回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要求乙方赔偿两倍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6、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款。 7、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以行贿、支付回扣、提成、或送礼等任何方式或与甲方人员交往,不能以非正当方式增加或更改锅炉使用蒸汽数据等,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行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不予对台付蒸汽结算款。 十、不可抗力。 若遇战争,天灾,意外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设备损坏、毁损,令甲方无法继续经营,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协议自然终止,各自负责其损失,互不追究,但乙方需向甲方退回保证金,若遇战争,天灾,意外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燃料中断,令乙方方无法继续供汽,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协议自然终止,各自负责其损失,互不追究,但乙方需向甲方退回保证金。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 拾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签章 签章 需要本文word文档的请联系本站站长。微信号:m18319327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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